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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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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要求,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制订了《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内容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11月12日至11月15日。凡对该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安老师,地点:仰仪中楼506室,电话:87676226。

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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