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遴选
1. 成立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教授委员会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永良、王强
成 员:徐立恒、徐志玲、钱晓耀、徐新胜、石明娟
纪检委员:李波
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
2.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另设秘书2人。
复试小组成员严格按照《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规范》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按教育部2020年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64分。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调剂生源遴选按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符合学校及学院调剂生源遴选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复试考生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仔细阅读《告知书》中的内容,据此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复试。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补充说明》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批后,在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
三、需调剂的专业及调剂生源遴选条件
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调剂的专业及具体名额,招生计划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术学位调剂生遴选基本条件:
1.符合《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补充说明》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20年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
3.一志愿报考为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且为08工学;
4.机械工程统考科目:101政治,201英语一,301数学一;
安全科学与工程统考科目: 101政治,201英语一,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5.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6.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原则上应取得学位证。
专业学位调剂生遴选基本条件:
3.一志愿报考为全日制学术学位或全日制专业学位,且为08工学/工程,非全日制研究生调剂原则上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统考科目为:101政治,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302数学二或301数学一;
四、复试规范及成绩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我校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按照 “三随机”要求进行组织。复试工作着重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诚信意识、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实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复试成绩总分300分,考核方式为面试,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英语面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1.专业课考试,满分60分。考试科目及范围按《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执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专业课考试题目采用试题库随机抽题,复试小组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2. 综合面试,满分14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并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英语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4.每生合计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复试小组工作按照《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执行。
5.入学考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
6.加试。根据《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
五、录取工作
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和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志愿、总成绩优先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个人意愿,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签订《攻读中国计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确认书》。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国家统考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本办法由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计量大学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日
上一条:质安学院关于2018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及春季毕业研究生预答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