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我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实际,决定调整我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现就组织推荐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审查专家按农药管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分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坚持原则、遵守法纪、秉公履行审查职责义务;
(二) 熟悉农药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国家农药产业发展状况;
(三) 具有农药(包括农药化学、农药分析、农药生产工艺学、农药学等)、化工(化工设计、化工设备、化工工艺流程、化学工程、精细化工、化工热力学等)、化学(化学合成、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生物农药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从事农药研究、生产、检验、管理等工作经历,熟悉农药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农药管理业务,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声誉;
(四) 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查工作且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审查工作并接受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 未持有农药生产企业股份且不担任企业顾问等相关职务;
(六) 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二、推荐材料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专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及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以上材料纸质一份,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
请各单位认真负责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11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唐威,电话:87676226,地址:仰仪中楼506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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