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量院〔2008〕19号),特制订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当年研究生招生导师年龄应符合量研生[2008]3 号文件中的规定。
2、新增校内和校外导师应符合量研生[2008]3 号文件中的规定,同时提交《简况表》及本人相关材料,并经学院审核通过。
二、质安学院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条件
1、目前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有其它适合作为研究生科研课题的横向在研项目。由导师(组)向学院提出申请(附件2),导师组招生须明确学生的第一导师。经费要求:近两年纵向到位经费5万/生,或横向到位经费10万/生。
2、能提供助研岗位并按时足额发放津贴。研究生导师自学生报到当月起,每月按不低于400元/生发放助研津贴。
3、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上报学院。
三、招生指标优先分配原则
1、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省学位办论文抽查成绩优秀论文的导师享有招生优先权。
2、本硕培养计划所属结对生源优先安排给原导师。
3、近两年立项科研项目为省级及以上的导师(组)或上一年度到账科研经费在50万以上的导师(组)优先安排研究生。
四、其他
1、校外导师可以招研究生1名,前提:1) 校外导师或其单位与学院有科研课题或其他业务合作;2)有校内导师负责校内指导及沟通联络工作;3)按要求发放助研津贴。
2、本方案由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06日
附件:
附件一:质安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
附件二:质安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组招生申请表
附件三: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校内)
附件四:申请企业导师简况表(校外)
上一条: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