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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学院2017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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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量院〔2008〕19号)和《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个人申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质安学院2017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见附件。 现予公示,公示期自12月29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间,对推荐结果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反映。

联系人:安琰,联系电话:87676226,地点:仰仪中楼506-1。

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上一条: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下一条:关于《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