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施行了早晚自修制度,现将具体考核办法公布如下:
一、早晚自修对象
全体大一本科班级。
二、早晚自修时间
1.早自修:周一至周五7:10至7:40。
2.晚自修:周日至周四18:00至20:25。
期末考试前一周(通常为17周)可自主安排自习时间,不强制到班自习。
节假日按照周末要求执行。
三、早晚自修要求
1.各班级应按时到指定教室进行自修,保持安静,严禁喧哗。
2.早晚自修期间施行无手机课堂制度,集中管理手机。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纪律,全心投入学习。
四、早晚自修考勤
1.考勤方式采用签到签退制度,学生需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教室并在考勤表上签到,离开时签退。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缺勤。
2.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考核各班级早晚自修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早晚自修的学生,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期间不计算缺勤次数。
五、早晚自修奖惩措施
1.为了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早晚自修,学院将设立“自习之星”荣誉称号,对在自修中表现优秀的同学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于在早自修中表现良好,一周内无缺勤的班级,可在下周任选一天申请早自习免修。
3.对于在早晚自修中缺勤的同学,将根据《中国计量大学<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扣分标准:迟到、早退扣0.5分/次,缺勤扣1分/次。
4.对于在早晚自修中表现不佳,多次缺勤的同学,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影响奖学金评定和推优入党等。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能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4年3月
下一条:能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